市县两级应当设置什么河长

2024-08-30 14:30:07

市县两级应当设置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是指负责督办河流管理工作的人,这种管理体制称河长制。河长(zhǎng)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2003年,浙江省长兴县在全国率先实行河长制。2016年12月,中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