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移风险为目的,集中资本优势持有股票或者持仓,或者利用信息优势与患者人相互串通,共同或者持续买卖证券期货交易,买卖期货合约,操纵期货市市场证券交易量和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虚假表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准确的投资决策,扰乱期货市证券市场秩序。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移风险为目的,集中资本优势持有股票或者持仓,或者利用信息优势与患者人相互串通,共同或者持续买卖证券期货交易,买卖期货合约,操纵期货市市场证券交易量和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虚假表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准确的投资决策,扰乱期货市证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