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意思是法制是政治(治理国家)的开头。
原文
《荀子·君道篇第十二》中载:“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俱,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
“法者,治之端也”出自《荀子·君道》:“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这一段话的大致意思是:良法已备,是国家治理的开端;道德与智慧兼具的君子,是国家治理的根本。因此,有了这种君子,律法虽然简略,但足以处理国家方方面面的事务;少了这种人,律法即使条目众多,也往往不能恰如其分地适用,难以应对现实中各种挑战,从而给国家埋下隐患。不懂得律法的原则和精神,而只注重律法的条文数目多少,遇到变动的现实肯定手足无措。
作为先秦儒家“继往圣”与“开汉儒”的“新派”人物,身处战国后期的荀子直面周道衰亡,纲纪散坏,诸侯专征,战乱频仍,百姓困厄,人心思安的现实,一生孜孜求索,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构成一个统一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共同体所必须遵行的治理之道:“得道以持之,则大安也。”由此,荀子提出的“法者,治之端也”的思想,承载着经世济民、治国平天下的深沉关怀和内在逻辑。而儒家“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观念,以及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错综复杂的局势,为以此“大安之道”处理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关系提供了基础。
儒家讲究德治、礼治。而作为儒学的后继者,荀子有其学术独创的新思想,具体表现就是在德治、礼治的基础之上,又吸收了法家思想,从而形成了“礼法合治”的思想。在荀子看来,礼义、法度是为了节制人的欲望、规范人的行为而制定的制度性规章,这些规章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荀子提出“法者,治之端也”,表明他认识到了法度的基础性作用。
任何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组织,都有严明的法纪作后盾,以期实现既定目标。法,即规矩,即纪律,没有任何个人和组织可以凌驾于其上,它是约束全社会的共同准绳。能去私欲遵规矩的就会民安而国治,能除私行守纪律的就会兵强而敌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散,国不以规矩则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