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针,是指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有方向,有针对性的指导的发展。梁启超《论支那独立之实力与日本东方政策》:"认定方针,一贯以行之,必有能达其目的之时。"
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方针
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方针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1942年开始的延安整风运动中为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而采取的两条宗旨,也是正确地进行党内斗争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该方针是毛泽东主席在深刻总结了中共党内斗争经验的历史基础上提出来的,实行这一方针能够达到既能弄清思想、又能团结同志这样两个目的。从此,使党的建设更加兴旺发达。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发展
“惩前”是为了“毖后”,“治病”是为了“救人”,这是我们党正确对待和处理犯错误同志的科学态度和有效方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这一方针经过长期实践检验,成为中国共产党通过解决自身问题达到巩固和发展党的团结和统一的历史经验和优良传统。
1945年6月,党的七大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纪律建设方针写入党章。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再次重申了这一方针,并一直沿用至今,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以贯之地坚持了这一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治治病,主要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作风方面有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2015年和2018年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五大原则之一,规定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作为党内监督的原则完整地加以表述,从制度层面上丰富和拓展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方针原有的精神内涵。
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中,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同时,增加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等规定,将事后的惩治与事前的预防有机结合起来,使党章中原有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理论和制度层面上更加丰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