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方将自己拥有位于一个门面租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为明确双方关系,维护合同利益,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_______
一、租期定为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年租金为元,门面租金实行乙方先付清一年租金给甲方后方能使用。租用前乙方预先付伍佰元(¥500.00元)作为保证金。
二、乙方在租用期间,每月的水、电费按实数向收取水、电费的单位或个人如实缴纳。如因拖欠上述费用而造成对方的停水、停电,甲方概不负责。如拖欠水、电费过多,导致供水、供电部门利用行政手段断水或断电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收回门面。所欠费用(含房租费、水电费、恢复费等)按合同依法追收,追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租用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结构,擅自转让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门面和不退乙方所交的租金和保证金。
四、在租用期内,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非法生产、储运、经营危禁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因不服从统一管理,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需要提前退租,乙方已交租金甲方不退还,附属主体的装修乙方在离开前后均不得自行拆除。在不损坏门面的情况下退还保证金。
六、合同快要到期,如甲、乙某一方退租或延租,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七、门面到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不得违反。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