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搞好瓦斯综合治理。
二、贯彻执行上级下发的“一通三防”指令、决定和规定,并结合矿井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负责编制“一通三防”中、长期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提出“一通三防”年、季度工作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和督促,并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四、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程设计审查和组织竣工验收。
负责对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和检查验收。
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工程设计、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
参与组织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鉴定和相关救灾演习工作。
六、按照总工程师要求,筹备组织好本单位“一通三防”专业会议,定期评估生产矿井“一通三防”状况和瓦斯抽放效果,提出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提出“一通三防”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案和措施,参加“一通三防”事故救援与处理。
八、负责“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和研发,负责“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九、定期组织“一通三防”检查,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一通三防”督查及专业考核工作。
保持好瓦斯治理示范矿井。
十、负责审批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通防灾害处置应急预案的制订,参与“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矿井“一通三防”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排查,并协调解决A级隐患,指导、监督B级隐患治理落实,检查现场存在的C级隐患,并对整治情况实施追踪调度,参加对A级隐患治理完毕后的验收。
十二、负责“一通三防”安全费用的管理,参与购置通防装备、仪器仪表的设备性能把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