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加强公司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管理,合理调配机动车辆,科学安排车辆使用。
2.0适用范围:所有因公外出办事的职员。
3.0职责:3.1综合事务部负责办理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的年审,养路费、维修保养以及油票的购买。
3.2综合事务部负责公司各部门用车的审批。
4.0车辆管理流程:责任人工作要求公司职员因业务关系需要用车需要用车部门及个人申请预约综合事务部合理调配车辆司机安全出车
5.0车辆调配:
5.1申请使用车辆必须提前申请,以便综合事务部可以合理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使用,尽量不出现临时用车的情况;
5.2如果不是必要,尽量不使用公司车辆,以便车辆可以为更需要它的人服务;
5.3各部门用车,由申请用车部门向综合事务部预约申请。
由综合事务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5.4公司所有车辆均为公司公务用车,公司领导用车原则上专用,但若公司业务需要,在满足领导用车的前提下,综合事务部可以统筹调配。
6.0车辆使用管理:
6.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驶证。
严禁无证驾驶,或未经同意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6.2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6.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全面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综合事务部负责人,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6.4驾驶人员须严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和开带"病"车,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6.5驾驶人员未经综合事务部同意,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使用完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点或位置。
6.6车辆外出应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位置停放,如因随意停放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损坏、失窃等,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
6.7使用人应爱护车辆,按时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和卫生清洁。
7.0车辆保养、维修规定:
7.1车辆进厂维修、保养,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及里程,由责任驾驶人提出申请,报综合事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
7.2车辆应在指定的特约维修厂保养、维修,除合法的发票外,还必须要附有维保费用清单,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得报销。
7.3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油料及清洁用品,保证尾气排放检验达到国家标准。
7.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损耗,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应与综合事务部取得联系。
8.0违规与事故处理:
8.1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亦由驾驶人承担。
8.2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综合事务部联系协助处理。
8.3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或公司负担。
8.4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交管局裁定责任为准,如为驾驶员责任,需向受损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员负担。
如完全为对方当事人责任,但需作出补偿,由公司负担。
9.0费用报销:
9.1如车辆外出办事所发生的停车费、过轿(隧道)费、高速公路费等须凭发票报销。
9.2车辆加油费用根据车辆实际行驶公里数凭发票报销。
10.0支持性工具《车辆使用申请单》《车辆加油记录表》编制:审核:批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