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公司利润中心制度怎么写

2024-08-29 20:18:30

综合性公司的利润中心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制定利润中心有关的基本精神、组织原则、管理方式、次产划分及酬

金分配等基本事项。

第前列报各部(中心)前月的资产负债及损益计算,供各部(中心)经理及总(副)经理经营之需。同时需列报各部的成本费用分析,供各部经理作管理措施的参考。

第十七条秘书室、稽核室、人事室、电脑室、总务部、会计部、财务部的费用预算分由各部(中心)依投资额(或服务)多寡的比例,按月定额分摊之。

第十八条各部除营业活动外,一切对外的承诺,签约、及财务的借贷,均由总公司代表统筹办理。□资产划分

第十九条各部(中心)成立之初,各部均依下列方式分配资产与负债。

(一)总公司的现金由各中心申请贷为周转金,帐面划拨后,现金由财务部统一保管。

(前送达会计部,会计部应于次月15日前算妥各中心的盈亏,每季并应结算总盈亏及奖金总额,呈总经理核定后,分送各中心分配,各中心分配名单应于月底前送交会计部,以便并薪于五日发放。

第三十条各中心当月资料如逾期送达会计部,其收入部分当月不予认定。但可转列次月收入计算,其支出部分(包括费用、人工、原料及成本)亦同,但应自当期应得奖金中扣除此项金额,以为罚则。

第三十一条前项逾期送达的单据,会计部应予退件,如有不可抗力特殊因素,各中心应呈总经理特准。经呈准后,列入当期损益中不扣除奖金,否则一律依前项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内部调拨单据(包括成品入库单及商品调拨单),如未按时送达,除拨出单位的收入不予计算外(次月亦不予计算),拨入单位的支出部分,比照

第三十条支出部分处理,由延误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