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活动室管理规定

2024-08-29 18:17:29

第一条文体活动室是为丰富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而设置的公共场所,供干部职工学习、娱乐、健身、交流等活动之用。为合理利用有限资源,营造和谐、欢快、整洁、文明的文化娱乐环境,维护活动室正常秩序,更好地为广大干部职工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工会负责文体活动室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三条活动室公共设施的保养维护及活动秩序维持由专人负责,并做好相应记录。使用者要遵守开放时间,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钥匙由专人负责管理,无特殊情况钥匙不得交予他人。

第四条开放时间:每周星期五16:00点在1楼文体活动室开展文体活动。特殊情况可临时申请开放。

第五条开放对象:文体活动室主要为本办干部职工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需邀请外人参加,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凡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

第六条进入文体活动室参加活动的人员,须维持好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在墙壁、地面、球台、设备上乱涂乱画。

第七条请维护室内环境卫生,严禁吸烟。因吸烟引发火灾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火灾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凡在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遵守活动规则,讲文明、守秩序,不在室内争吵打闹。

第九条请爱护室内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