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物业公司行政奖罚管理制度怎么写

2024-08-29 18:16:14

物业项目公司行政奖罚管理制度第一节管理原则:

一、行政奖罚主要为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审评,旨在提高公司的行政管理效率和员工的服务质量。

二、行政奖罚以精神和物质想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依法管理,执法必严;

奖罚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进行。

三、行政奖罚作为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薪)辞退/开除等人事处理工作的依据。

四、员工对奖罚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处理。

五、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第二节奖罚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服务中心员工记大过、降级(薪)辞退/开除与嘉奖以外行政奖罚决定的审批。

二、服务中心负责员工记大过以下与嘉奖决定的审批。

三、品质管理员负责落实复核各项奖罚记录,分析奖罚原因,制订预防措施。

三、行政人事部负责奖罚的统计。

四、服务中心所辖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奖罚工作的提出。

第三节奖罚形式:

一、奖励:嘉奖、功绩奖、创造奖、年度先进奖(先进个人奖、先进班组奖、先进集体奖)晋级、晋职。

二、处罚:轻度过失、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薪)、辞退/开除。

第四节奖罚标准:

一、奖励标准。

(一)嘉奖:10-100元;

(二)功绩奖:100-500元;

(三)创造奖:100-10000元;

(四)先进个人奖:200元;

(五)先进班组奖:300元;

(六)先进集体奖:500元;

(七)晋级、晋职:按晋升后工资级别、职务标准执行。

二、处罚标准:

(一)轻度过失:扣罚5-10元

(二)警告:扣1-5天岗位工资;

(三)记小过:1次扣5-10天岗位工资;

(四)记大过:1次扣15-全月岗位工资;

(五)降级(薪):按降级(薪)后标准调整执行;

(六)辞退/开除;

按《人事制度》办理。

第五节奖励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嘉奖:

(一)服务优异,接待业主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评者;

(二)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三)工作绩效优异,表现突出者;

(四)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五)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六)在公司的重大活动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后授予功绩奖:

(一)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着成绩者;

(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三)遇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四)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五)根据其它奖励屡次接受奖励者。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后授予创造奖:

(一)开拓新业务,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二)从事有益业务的发明或改进,经实施有显着成绩者;

(三)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着成绩者;

(四)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具有贡献者;

四、符合下列条件者,按顺考核列前,经审查后授予年度先进奖

(一)先进个人奖:

1、本年内考勤列前者;2、年度绩效考核90分以上者;3、获公司其它奖励者。

(二)先进班组奖:

1、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2、班组年度绩效考核平均80分以上;3、工作有突出贡献或成绩。

(三)先进集体奖:

1、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2、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平均80分以上;3、部门工作有突出贡献或成绩。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晋级、晋职:

(一)表现优异,(半)年度绩效考评分数为优秀;

(二)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三)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四)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第六节处罚条件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轻度过失处罚:公司管理制度体系文件文件编号:QMS-WY-0303文件名称: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版本号:第1版修改次数:0章节内容:行政奖罚管理制度第3页共4页

(一)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30分钟内),每月达2次;

(二)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

(三)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听录音机、吃食物;

(四)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五)上班时间私自外出未经主管批准;

(六)下班后无故在岗位逗留;

(七)在值班本上乱涂乱画;

(八)对上级分派的工作迟缓、无故拖延;

(九)被客户投诉一次情节较轻;

(十)在行政人事部和公众场所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不佩带工牌;

(十一)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积极解决客户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满;

(十二)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在场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的;

(十三)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部门规定,情节不足警告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一)1月之内有2次轻度过失者;

(二)没有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尚未造成损失者;

(三)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四)言语粗俗,对客户不礼貌,与客户争辩;

(五)被客户投诉情节较重者;

(六)在行政人事部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七)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八)无故串岗、闲聊者;

(九)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或培训者;

(十)所犯错误不足记小过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小过处分:

(一)累计警告处分2次者;

(二)违反标准作业规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

(三)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经查证属实者;

(四)上班时间在规定禁区吸烟、吃食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上班时间睡觉、擅自离岗;

(六)未经批准私使用单位设备,如车辆等;

(七)擅自挪用公款在

1000元(含)以下者;

(八)服务中心员工对住户服务时,违反时效制规定,造成住户投诉者;

(九)所犯错误不足记大过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一年内累计记小过2次者;

(二)违反标准作业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三)故意浪费公司财物者;

(四)擅自挪用公款

1000-2000元者;

(五)所犯错误不足辞退/开除者。

五、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降级、降薪处分:

(一)管理不善者或所辖部门工作长期无起色;

(二)绩效考评连续两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三)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辞退处理:

(一)绩效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者;

(二)连续3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三)半年度或年度绩效考评分数不合格者;

(四)其他须给予辞退处理者。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开除处分:

(一)记大过处分者;

(二)多次违反公司标准作业规程或给予公司带来危害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赌博、吸毒、盗窃或参与其他违法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一)泄窃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在2000元以上者;

(二)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者;

(三)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三)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四)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者;

(五)长期迟到、早退者;

(六)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七)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者;

(八)服务态度恶劣,损害住户或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九)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须给予开除者。

第七节奖罚程序:

一、提出:部门主管提出,并填具《奖罚记录单》。

二、审核。

服务中心经理依据奖罚条件、《绩效考评管理制度》进行以下审核,并将审核意见记录在"部门意见"栏,并签名确认建议内容是否真实、清楚、完整,奖罚标准是否恰当。

三、审批。

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服务中心员工记大过以下与嘉奖决定的审批,总经理负责其他决定的审批。

四、统计。

行政人事部负责数据资料统计工作。

五、资料。

《奖罚单》复印存档,复印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