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劳务工作承揽定作合同

2024-08-29 17:05:21

定作人: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揽项目、期限及酬金

1、承揽项目及内容:承揽___粮食劳务工作(包括晒场准备、翻晒粮食、销售粮食、粮食上囤子、清理物资等),自粮食上场到粮食销售结束为止。

2、承揽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酬金计算方式及金额:酬金按0.016元/斤进行付款。数量按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要求:

1、服从定作人的管理和安排;

2、组织足够劳动力进行粮食翻晒等工作,不影响粮食收割进度。

3、确保推场机有专业驾驶员操作,持证上岗,驾驶期间不喝酒;

4、推场机的使用,除正常磨损外,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拉瓦、损坏等,均由承揽人负责修理费用;

5、有专人负责使用晒场机械,发现机械或电机超负荷运转等情况,能及时处置,避免损坏;

6、销售粮食时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水分、杂质要求,避免在数量上造成较大损失。

定作人按质量约定在承揽期间有权随时检查承揽人承揽项目劳动成果的加工质量,在承揽人加工质量有瑕疵时,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及时补救或重做。承揽人的劳作不能满足合同质量要求时,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揽人承担。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自粮食上场到粮食销售结束为止。

第四条定作人向承揽人提供以下材料或专用工具:

1、摊木、扫把、大锨、雨布、薄膜、围折等农资;

2、推场机、扬场机、输送机、绞龙等农机具。

如需定作人提供特殊作业工具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定作人向承揽人提供的专用工具应保证性能、状况良好。

第五条承揽人承揽本合同第一条第一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相关人员均自行负责雇用,与定作人不存在雇用关系;承揽人负责抓好承揽项目加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承揽人在完成承揽项目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作业现场检查。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粮食销售结束后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八条承揽人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定作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九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条在承揽期间,由于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按期完成承揽合同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如承揽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造成损失的,赔偿定作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事项:

1、如发现承揽人有偷盗或其所带人员有偷盗定作人粮食等物资的,按十倍价格予以赔偿;

2、数量较大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定作人有权解除承揽合同。

定作人(盖章):_________承揽人(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