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友好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内容:铝合金门窗(百叶、栏杆)制作和安装工程及伸缩缝安装
(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确定以下承包内容
(1)负责铝合金门窗工程安装设计方案的优化,但需要经过甲方、原设计院确认后方有效。
(2)负责本工程所有相关材料采购,铝合金门窗(百叶、栏杆)工程的制作安装,窗框外围边防水砂浆塞缝,如发现漏水现象,一切返工、维修及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包工、包料、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资料、包竣工资料。
(五)承包方式:按工程单价包工包料,会所及物管用房采用隔热断桥铝木复合50系列门窗;1、2、3、4、5号楼采用隔热断桥50系列平开窗,隔热断桥90系列推拉窗,隔热断桥90系列推拉门,隔热断桥80系列平开门,铝合金百叶、栏杆综合单价:会所及物管用房门窗为元/㎡;1、2、3、4、5号楼门窗为元/㎡;伸缩缝安装工料费元/m;铝合金栏杆元/m(包括材料及三性测试费用等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条工程造价
本工程按结算时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调整合同总价。结算时工程量按铝框外围面积计算。
第三条工期
必须跟进土建进度(以甲方工程部提出进度,双方签字为准),如每超期一天,则按1000元/日罚款。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验收规范。
(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保修期为壹年。
(三)凡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相关保修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四)凡是乙方未按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因乙方的设备材料、构件、配件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按乙方所提供的样板窗标准验收。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
①铝木复合:豪美AWIR铝木复合外开系列。
②隔热断桥铝材:咖啡色粉末喷涂铝材(伟业),90系列隔热断桥型材2.0mm厚,窗及门带窗结构型材1.4mm厚;百叶窗框1.2mm厚,百叶片1.0mm,型材为GB/T5327-1中规定的高精级。
③玻璃:国产优质昆明玻璃,5mm厚白玻璃/F绿磨砂玻璃/钢化F绿玻璃、8mm钢化F绿玻璃,F绿中空玻璃(5+6A+5),玻璃为汽车级的。
④胶类:国产优质中性黑色玻璃胶(欧利雅)、荣基硅硐外墙胶、黑色三元乙丙空心胶条(荣基)。
⑤配件:国产优质不锈钢窗铰链(南海雄进)、咖啡色锌含金两点锁(佛山合和)、咖啡色锌含金七字执手(佛山合和)、不锈钢双尼轮(佛山合和)、咖啡色锌合金月芽锁(佛山合和)。
⑥栏杆:
(二)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技术说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三)施工前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封存样板。
(四)验收前甲方要求对钢化玻璃做破坏性抽验三块,且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本工程无预付款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
1、窗框安装完成80%以上后,按合同总造价的30%支付进度款。
2、固定玻璃安装完成80%以上后,再按合同总造价的15%支付进度款。
3、铝合金门窗全部安装完成后,再按合同总造价的25%支会进度款。
4、当工程完工清场且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要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甲方结算审核完毕后支付到结算总造价的95%。
5、留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壹年)满后一个月内扣除维修费用后支付。
第七条担保
(1)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5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进度40%,质量40%,安全生产10%,文明施工10%。
(2)履约保证金在工程主体通过竣工验收后10天内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违约的,则甲方只负责向乙方退还扣除乙方相应违约行为应支付的违约金后的余额,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甲方还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组织图纸会审。
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一切经济责任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委派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3、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
4、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5、负责办理分包工程手续,并对分包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管理。
6、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返修。
7、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
8、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3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9、向甲方支付施工临时用水、电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工期顺延:
1、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接通水、电源;
2、因图纸变更未及时送达乙方;
3、逾期组织验收;
4、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5、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
(二)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经屡劝不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给予辞退;
1、不能按照甲方认可的优化设计图纸施工;
2、施工所用材料达不到甲方认可的标准或者偷工减料;
3、不能按期完成交付使用;
4、与其他班级不能很好协调工作,影响下道工序施工;
5、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的。
(三)遇不可抗力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应该协商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______市仲裁机构或向______市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