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员训练规定
(九)
一、保安员训练规定目的:培养一支爱岗敬业,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执勤文明的保安员队伍。
二、要求:
1、每周
二、
四、六或
一、
三、五为培训日,每半月一次思想教育或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每次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2、各管理处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备查。
3、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三、内容:政治思想,消防安全知识,体能、拳术、队列、车辆指挥动作等业务知识。
四、考核:
1、新入职保安员上岗前必须进行队列训练和保安礼仪的培训考核,试用期间由管理处对其进行单兵考核,不合格者半月内安排一次补考,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2、办公室、保安监管部不定期到各管理处抽查,每年组织一次小教员集训,并视情况组织会操。
3、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考核。
4、考核成绩60-80(不含)分为及格,80(含)-90(含)分以下为良好,90(含)分以上为优秀。
考核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再不及格者予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