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实验室安全消防制度1.实验工作人员必须知道实验大楼的基本结构与消防基本知识,能够正确使用楼内的消防设施。2.实验室在进行第一次实验时,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强调灭火方法与用电常识及其应急措施。3.楼内一切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龙头、报警器等)不得随意移动位置或者改作他用。4.实验室门钥匙由专人保管,未经批准不得转借或另配,实验室内不得会客。5.一切电器和线路必须及时检修,人离开实验室时,用电设备应断电,严防电器和线路失火。6.严格易燃物品的管理。实验室内存放的易燃药品必须减少到最低限度,易燃气体钢瓶必须按规定使用,固定专人负责。7.使用乙醚、石油醚等易燃品时,整个实验室严禁明火,并打开实验室所有门窗。8.实验室内严禁吸烟,楼内严禁焚烧废物。以上各条规定,各实验室应安排安全管理员定期进行检查,同时配合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保卫处、总务处及其它负责人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