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医学部教代会、工会规章制度汇编

2024-08-29 10:56:43

大学医学部教代会、工会规章制度汇编目录大学医学部教代会、工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大学医学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5关于全面推进大学医学部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11关于加强和改进医学部院级教代会管理工作的意见17大学医学部工会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20大学医学部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24大学医学部教代会教职工素质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25大学医学部教代会福利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26大学医学部教代会文体委员会工作制度29大学医学部教代会宣传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30大学医学部教代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31大学医学部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33大学医学部工会女工委员会工作制度35大学医学部工会职工素质建设工作规章制度大学医学部建设教工之家实施细则37大学医学部工会系统创建大学模范职工小家工作实施细则44大学医学部工会“权益杯”专项活动管理办法49大学医学部工会理论调研工作管理办法53大学医学部青年教师教学演示竞赛管理规定58大学医学部职工业余兴趣活动班管理办法59大学医学部工会职工福利工作规章制度大学医学部工会教职工生活福利暂行规定63大学医学部工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68大学医学部工会经费管理规章制度大学医学部工会经费管理规定77大学医学部工会财务收支审批规定80大学医学部工会财务收支管理规定83大学医学部工会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86大学医学部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88大学医学部工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91大学医学部工会财务工作制度94大学医学部工会固定资产购建、处置、清查管理办法97大学医学部工会关于上解经费达标和奖励管理暂行办法100大学医学部工会关于票据管理的规定101大学医学部工会财务处理程序制度102大学医学部工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12大学医学部工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116大学医学部工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21大学医学部工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大学医学部工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124大学医学部工会收发文管理制度126大学医学部工会库房管理制度128大学医学部工会大宗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办法134大学医学部工会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规定149大学医学部工会合同制人员的管理制度150大学医学部教代会、工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大学医学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医学部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医学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医学部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教代会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医学部和教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学校民主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参与学校重要决策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讨论医学部主任的工作报告,对医学部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医疗、教学、科研、管理、财务等工作及其他有关医学部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和通过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医学部各项改革方案、条例办法、规章制度等;

三、讨论并决定有关教职工的福利事项;

四、根据医学部党委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医学部行政领导人选工作。教代会在医学部党委的领导下,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六条根据代表的要求,医学部各职能部门有责任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汇报工作,听取代表的意见。医学部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代表的提案,支持教代会行使各项职权。

第七条教代会协助党委开展工作,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教代会代表以部门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医学部本部的代表名额按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8%,各医院按教职工总数的2%确定。代表的构成既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又要体现医学部以医疗、教学、科研为主体的特点,医、教、研一线职工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青年教师应占一定的比例。

第九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医学部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应具备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具有较强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十条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应认真履行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医学部教代会的代表原则上应是院级教代会的代表。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照教职工代表提案的规定和要求,有权提出议案;

三、有向医学部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有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因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二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学部的有关规章制度。不断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及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三条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一、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院级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医学部职能部处、直属单位行政正职领导,区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老干部代表等;

二、特邀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院士及医学部现任领导,已离退休的医学部党政领导,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和知名专家学者等;

三、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的名单由医学部工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部务会同意,教代会常设主席团通过。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资格的调整、撤换与增补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代表,应对其代表进行调整:

(一)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因工作调离(包括医学部本部内调动)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

(二)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三)教职工代表被开除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四)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两次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二、教职工代表的增补与更换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程序是:

(一)原选举单位向医学部工会提出申请;

(二)经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研究同意后,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医学部工会;

(三)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经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确定其代表资格;

(四)每年教代会例会前进行一次教职工代表的增补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教代会届期为4年,实行年会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每次全体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六条选举和表决的事项须经50%以上的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需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的重大事项,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研究确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经部务会同意,可临时召开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由医学部工会根据医学部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每次全体代表大会的议题,上报部务会审定,常设主席团通过。

第十九条教代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同时召开换届大会,代表具有双重身份,享有和履行双重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教代会主席团教代会主席团是大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主席团的职责

(一)组织、主持大会;

(二)听取和讨论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提出修改意见;

(三)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

(四)处理大会期间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主席团的组成主席团由医学部主要领导和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组成。

第二十一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是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

一、常设主席团的职责

(一)负责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审议教代会工作报告、大会议程及其他的会议内容;

(二)处理大会闭会期间临时出现的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

(三)协商处理教代会原则通过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补充的事项;

(四)听取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

(五)听取医学部领导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

(六)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七)审定教代会制度建设先进单位、提案落实奖获得集体及优秀提案奖获奖个人。

二、常设主席团的组成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应由医学部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师及其他代表性人员组成,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占较大比例,其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根据需要可设主席1人,副主席34人及秘书长1人。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一条常设工作机构医学部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落实每次全体代表大会的会务工作;

二、协助常设主席团做好大会闭会期间的各项工作。如,组织召开常设主席团会议,协调处理教代会的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贯彻大会的决定、决议等;

三、在每次教代会召开之前,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提案答复落实情况通报会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筹备会;

四、指导教职工代表培训,具体工作由院级工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中心任务组织实施;

五、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一条专门工作委员会

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和需要,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决定成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

二、各委员会的成员由院级单位民主推荐,经医学部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后,提交教代会选举产生;

三、闭会期间在常设主席团的领导和工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列入医学部工会全年工作计划,由工会负责统筹协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根据北医(2003)党字38号文件大学医学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修改。

第二十一条各院级教代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中共大学医学部委员会2010年10月关于全面推进大学医学部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各单位工会:大学医学部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医学部院级教代会)制度自1999年普遍实行以来,在各级党政的领导和支持下,在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医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中切实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高等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迫切需要全面推进医学部院级教代会制度建设。根据京教工59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高等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医学部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形势下建立健全院级教代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医学部院级教代会制度能够进一步加强和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思想,更好地促进学院、医院的政治文明建设。建立健全医学部院级教代会制度能够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和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有助于院级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建议,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健全医学部院级教代会制度能够进一步贴近医疗、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有助于服务大局,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学院、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健全医学部院级教代会制度能够进一步涉及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有助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医学部院级教代会的领导制度、组织原则及职权

(一)医学部院级教代会制度是学院、医院、后勤及产业等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二)医学部院级教代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三)医学部院级教代会的职权。1听取同级行政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医疗、教育、科研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讨论和通过本单位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改革方案、条例办法、规章制度等;3讨论并决定本单位有关教职工福利事项;4根据医学部党委的部署,做好教代会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并参与民主推荐本单位行政领导人选工作。

三、医学部院级教代会代表

(一)教代会代表由本单位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依据北京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一般按以下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名额:1教职工在100人以下的,代表名额为30%左右;2教职工在101人至200人的,代表名额为2530%;3教职工在201人至500人的,代表名额为2025%;4教职工在501人至1000人的,代表名额为1020%;5教职工在1001人以上的,代表名额为610%;

(二)一线教职工代表名额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70%,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医学部教代会代表以及本单位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应为院级教代会代表。

(三)教职工代表资格的调整、撤换与增补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因工作调离(包括在本单位内调动)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2)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3)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4)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两次以上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四)教职工代表的增补与更换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程序是:(1)原代表所在处室、科室向院工会提出申请;(2)经研究同意后,原代表处室或科室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院工会;(3)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经常设主席团会议通过后,确认其代表资格;(4)每年教代会例会前进行一次教职工代表的增补工作。

四、医学部院级教代会组织制度

(一)医学部院级教代会的届期一般为4年,与院级工会委员会同时换届,教职工代表具有双重身份,享有和履行双重权利和义务;

(二)届内实行年会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每次全体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三)大会选举和表决的事项须经50%以上的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通过方能生效;

(四)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需提交常设主席团审议讨论的重大事项,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或主席团扩大会议讨论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经院党委同意后,可临时召开代表大会。

五、医学部院级教代会工作机构

(一)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是大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1主席团的职责(1)组织、主持大会;(2)听取和讨论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提出修改意见;(3)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4)处理大会期间的其他重要问题;2主席团的组成主席团由院主要领导、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及教师代表组成。

(二)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是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制度。1常设主席团的职责(1)负责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审议教代会工作报告、大会议程及其他的会议内容;(2)处理大会闭会期间临时出现的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3)协商处理教代会原则通过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补充的事项;(4)听取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5)听取院领导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6)对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本单位党政提出解决方案或意见建议。2常设主席团的组成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应由院党、政、工、团主要领导,教师、医务人员及其他代表性人员组成,其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根据需要可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秘书长1人。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三)常设工作机构院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承担以下职责1院工会主要负责人在每次年会召开前要源头参与大会议程及议事议题的确定,并认真做好各项会务工作;2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按期组织好教代会和工代会的换届工作,及时向医学部工会汇报筹备情况(包括大会主要议题、领导机构候选人名单、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设立等);3协助常设主席团做好大会闭会期间的各项工作。如,组织召开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指导督促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贯彻大会的决定、决议等;4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中心任务组织实施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5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四)专门工作委员会1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和需要,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决定成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2各委员会的成员由处室及科室民主推荐,经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闭会期间在常设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工会负责统一协调。

六、医学部院级教代会提案工作

(一)提案的参考范围教代会代表提案涉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管理、教学、医疗、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教职工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

(二)提案的征集1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征集提案;2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或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议案,提案应一事一案,须有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3教职工代表提案要保证质量,须做到反映大事、言之有据、案由清楚、建议具体等。

(三)提案的审查和立案1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及时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查、登记和立案。案由相同的提案并案处理;2凡是未立案的提案要及时告知提案人,并说明理由;3教职工普遍关注的议案要列为典型提案认真落实。

(四)提案的办理1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将立案的提案报送院领导阅批;2院领导提出意见后,发送各承办部门答复或落实;3承办部门根据提案的案由制定落实方案,不能落实的要说明理由;4院工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5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意见;6提案工作委员要向全体代表大会报告提案的落实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工会可参照本意见修订原教代会实施办法;

(二)本意见由医学部工会负责解释。中共大学医学部委员会2010年10月关于加强和改进医学部院级教代会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高等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京教工59号文件)和大学医学部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结合当前医学部各单位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医学部院级教代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医学部院级教代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和改进院级教代会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这对于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都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和改进院级教代会管理工作也是充分发挥和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院指导思想的体现。院级教代会丰富了基层民主管理的形式和内容,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扩大基层民主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在深化教育教学、医药卫生改革发展中,各项改革的深入实施、院级单位管理体制的建设发展迫切需要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不断推进院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保障教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院级党政通过教代会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党政的主张转化为广大教职工的民主决策和自觉行动,更有助于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和改进医学部院级教代会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院级教代会代表培训制度

1、各单位每年至少一次对代表进行培训。

2、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专题与常规相结合的原则。

3、培训内容应包括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权利义务、如何当好代表、如何提出有建设性的提案等;也可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代表进行本单位改革建设发展情况的培训,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国家学校的法律规章、国际国内形势等方面的内容。

4、培训方式可采用讲座、报告、学习讨论和经验交流等形式。

(二)规范院级教代会召开程序

1、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院工会每年在教代会召开之前,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院级教代会议题初步意见和工作方案,经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报院教代会常设主席团通过。

3、认真履行召开教代会的报批手续。

(三)做好院级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

1、每年度院级教代会应由院提案工作委员会向全体教代会代表征集提案。

2、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提案后,应及时登记、分类、整理,并对提案进行审理、立案。

3、提案工作委员会将立案的提案报送院领导阅批;院领导提出意见后,发送各承办部门答复或落实。

4、承办部门根据提案的案由制定落实方案,期间院工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处理情况要进行检查和督促。

5、在下一届教代会召开之前,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不能落实的要说明理由,并征求提案人意见。

6、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向大会报告上一次会议提案落实情况。

(四)确定代表讨论审议的重要议题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为保证教代会四项职权的有效落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涉及医院、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方案、规章制度等,每次会议至少有一项内容提交教代会代表审议通过。

(五)院级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详见关于大学医学部院级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工作意见

(六)院级教代会名称及会标确定院级教代会的名称和会标应严肃规范、不可随意设置,也不应与其他会议合并使用。应使用“学院(医院)第届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标。对于院级单位表彰先进、总结工作等事项,可以纳入院级教代会会议议程,但不宜在教代会会标上体现。

(七)院级教代会资料、情况汇总教代会召开之后应及时汇总教代会资料,做好档案保管工作,并于两周之内,填写大学医学部院级教代会情况报告表交至医学部工会备案;若院级教代会换届还须在会议召开之前一个月内向医学部工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在会后单独报送选举结果及分工情况报告。

(八)院级教代会常设主席团闭会期间应履行职责各单位在院级教代会闭会期间,对于临时出现的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院级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应及时讨论协商处理。

三、党政工形成合力,加强和改进院级教代会管理工作加强和改进院级教代会管理工作是促进院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有效保障,是更好地保障院级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发挥作用的体现。院党委要切实加强对院级教代会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教代会工作汇报,并给予具体的工作指导;院工会要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切实加强教代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规范教代会制度,全面推进院级教代会制度建设;院行政要积极支持和保障院级教代会切实落实各项基本职权,认真执行院级教代会决议,及时落实代表提案,为院级教代会提供人财物等必要条件。通过院级教代会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强化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解决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使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促进本单位民主建设的不断提升,真正实现依靠广大教职工群策群力,促进医教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发展。大学医学部工会2011年4月大学医学部工会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医学部工会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参照大学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医学部工会工作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学校党委、行政及上级工会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重大决策。

3、工会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的审定。

4、上报医学部党委、行政及上级工会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和涉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政策规定的制定、修改等方面的重大建议。

5、工会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以及决算的审定和调整;

6、工会人员编制的调整与招聘计划的制定。

7、涉及工会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8、向上级工会组织和医学部党政部门推荐各类荣誉称号、表彰人选和工会内部的奖惩事项;

9、涉及全局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10、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的确定;

11、医学部工会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包括以“大学医学部工会”、“北医工会”名义署名的图书、杂志、调研报告,包括印有“大学医学部工会”、字样的各类纪念章、纪念品等;

12、基础设施等办公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13、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干部自身建设相关问题的决定;

14、工会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l、医学部工会各部(室)正、副负责人的推荐、提名、任免、交流、选拔等;

2、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与选拔;

3、其它重要干部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2、办公场所等新建、修缮等工程项目。

3、其他需要由集体研究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单项支出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制

(一)集体决策形式医学部工会“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会议形式主要指大学医学部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工会委员会会议,各院级工会、教代会会议及工会主席办公会,医学部工会办公室。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出席大学医学部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工会委员会会议的人员为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委员。出席工会主席办公会的人员为工会主席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医学部工会办公会人员为医学部工会全体工作人员。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主席办公会、教代会、工会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主席办公会、教代会、工会各委员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六)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主席办公会、两委会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应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通过。主席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由医学部主管工会工作的领导、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协商决定。

(七)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八)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九)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医学部和本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大学医学部工会2014年11月大学医学部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每年在教代会例会前30天征集提案。

二、提案要求规范,一事一案,1人提案,2人以上复议。

三、代表提案必须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之上实事求是的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建议。

四、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提案立案前要进行初步调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案要向提案人提出修改建议。

五、提案工作委员会对于立案的提案要提出初步的答复或落实的建议。

六、对不予立案的提案要提出适当理由,并及时向提案人反馈。

七、提案回复后,提案工作委员会要通过提案及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答复会等形式及时向提案人反馈并征求意见。

八、教代会每年例会前评选优秀提案奖和提案落实奖,并报常设主席团批准。

九、在每年教代会上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向全体代表报告提案办理情况。

十、提案工作委员会要指导院级单位的提案工作,并与院级单位提案工作委员会沟通信息、互相交流、共同促进。

十一、各代表团团长要对本代表团的提案进行初审和汇总,并按时上报提案工作委员会。

十二、各院级工会要积极组织代表提案的培训,不断加强提案的意识,提高提案的质量。大学医学部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2010年5月大学医学部教代会教职工素质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年底向常设主席团汇报工作总结。

二、坚持列会制度,每年召开2次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工作重点问题。

三、围绕教职工素质教育与工会职教部联合制定每年职工培训课程,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四、组织开展职工书屋、技能竞赛、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职工素质教育活动,促进教职工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

五、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大力开展师德标兵、师德先进集体、优秀教师等评选活动,配合工会每年进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

六、深入基层调研职工素质教育工作,听取教职工意见与建议,监督指导基层职工素质建设工作,年底委员会工作会上汇报调研工作情况。

七、倡导工作创新,不断探索职工素质教育新思路。

八、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委员会自身建设,为不断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水平做贡献。大学医学部教代会教职工素质建设委员会2010年5月大学医学部教代会福利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意见(京教工201439号),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学部教职工代表大会福利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利委员会”)工作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各项生活福利权益,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大学医学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福利委员会以切实维护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权利为宗旨,以反映、参与、监督为主要工作形式,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工在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医学部及工会生活福利相关制度、办法的讨论制定,决定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监督有关部门对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医学部和工会制定的制度、办法的贯彻执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福利委员会是医学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下设工作机构,在教代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福利委员会由医学部工会提出组成人员及负责人名单,经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由大会代表选举产生。

第四条福利委员会由1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福利委员会委员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与教代会届期一致。

第五条教代会闭会期间,福利委员会在医学部工会指导下按本制度开展工作。

第三章工作原则

第六条经常听取广大教职工在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医学部党、政、工会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七条在讨论决定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事项时,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章职责范围

第八条组织教职工代表参与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重大事项的决策。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和检查有关部门的落实。

第九条参与讨论和建议医学部行政、工会制定的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规定,为教代会决策提供依据。听取和审议医学部工会福利费用的预算和决算情况的报告,监督医学部工会福利费的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向教代会报告。

第十条参与讨论对困难教职工的补助办法和方案的制定,并监督其实施。

第十一条在教职工医疗、工伤、生育、困难教职工补助、生活福利及子女入学等方面,充分发挥参与、建议、监督及检查的作用,行使下列职责:、参与医学部医疗改革办法的制定,监督医学部医疗改革办法的执行;、参与医学部教职工医疗、工伤、生育等基本保险的参保执行,监督参保教职工医疗、工伤、生育等基本保险待遇的贯彻落实;、就加强公共卫生保健建设、关心教职工身体健康等方面提出建议;

4、参与医学部教职工生活福利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

5、积极与有关部门和学校沟通,协助办理医学部教职工子女升入中小学的工作;

6、反映教职工关心的其他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

第五章活动方式

第十二条福利委员会根据需要,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