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是一种社会学思想,诞生于16世纪初,主张整个社会应作为整体,由社会拥有和控制产品、资本、土地、资产等,其管理和分配基于公众利益。19世纪30至40年代,"社会主义"的概念在西欧广为流传,发展出不同分支。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在总结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来的历史发展,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曲折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具有特定内涵的新概念,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是第一次。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在一定历史时期为解决社会主要矛盾而制定的行动纲领,是总揽全局的根本指导方针。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在总结过去制定和贯彻基本路线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确立的历史过程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一场伟大的革命,经济战线要进行全面的重大改革,同时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初步提出了改革开放的方针。随后,针对当时出现的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导、否定毛泽东思想的错误思潮,邓小平及时提出了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四项基本原则。在党的十二大上,邓小平第一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概念,后来被概括为党的基本路线核心内容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思想逐步形成。
党的十二大以后,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三大在科学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同时,正式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十七大通过的党章把“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一起写入了基本路线。十八大进一步强调,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必须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既不妄自菲薄,也不妄自尊大,扎扎实实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