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的工作计划年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______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巩固既有工作成果,研究解决薄弱环节,立足当前、规划长远,夯实基础、加强基层,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上迈出新步伐,在加强村(居)民自治和民间组织管理上实现新进展,在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和调整优抚政策上取得新突破,在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上收到新成效,在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上求得新提高,实现民政事业持续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年,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从解决困难群众实际问题出发,着力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年,社会救助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抓好实施、提高水平、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和完善体系建设。着力健全实施各项救助制度。灾害救助,要继续落实《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健全灾害管理体制,完善救灾减灾协调机制和灾情会商机制,重点规范省、市(地)、县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加强救灾装备、物资储备和减灾卫星应用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地方结合灾后倒房重建改造“茅草土坯房”,改善特困群众的住房条件;继续开展社区减灾平安行活动,全面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和综合减灾能力。城市低保,要在规范管理、“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类救助”,研究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差金额。农村低保,要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建立制度,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继续健全推行特困群众定期定量和临时救济制度。农村五保,要认真做好五保供养条例修订出台后的贯彻落实工作,尽快把符合条件的孤老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医疗救助,城市要继续试点、积累经验,农村要加快推进、建立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要研究配套政策,积极主动救助、分类救助,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建设,切实保护流浪儿童合法权益。同时要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对城乡低收入人群中有特殊困难者给予及时帮助。适度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结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因素和各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科学测算,适时提高受灾群众的口粮和倒房补助标准,提高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低保标准和补差金额,提高农村五保对象和孤儿的供养标准,其他救助对象生活补助也要适度调整提高。要注意保持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障等工作之间的衔接,形成合理梯次结构,并有利促进再就业。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和政府汇报情况、提出建议,多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争得理解支持,提高社会救助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例,特别是救助对象人数多、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不足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救助资金。注意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广辟救助资金筹集渠道。突出资金投入重点,在继续加大灾害救助、城市低保等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重点落实农村社会救助的急需资金。加强救助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活命钱”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二)从倡导社会互助的新风尚出发,着力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年,要按照中华慈善大会的要求,认真实施《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坚持政府推动、民间实施、社会联动、形成合力的原则,健全组织、完善法规、加强宣传,大力支持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开展慈善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慈善理念、慈善人物,营造有利慈善事业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推动慈善文化进社区、乡村、机关、企业和学校,培养和增强公众慈善意识。组织开展“中华慈善奖”和地方各级慈善奖评比表彰活动,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推动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扶持各类慈善组织。着力发展城乡各类慈善服务机构,重点培育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劝募能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慈善公益活动。健全覆盖全国街道和社区的社会捐助接受站点,开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积极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为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的志愿服务活动。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精心打造有竞争力的慈善服务品牌。完善和落实税收政策。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全面贯彻《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启动慈善事业立法工作,进一步重点推动捐赠款税前列支办法的制订。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减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简化减免税程序,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三)从加强社会和谐的基础出发,着力研究新问题,推进城乡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年,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工作,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自治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推进建设和谐社区,提高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推进村民自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紧扣“管理民主”做实工作,引导农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安定。配合做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工作,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依法完成7个省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加强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建设,充分发挥自治组织作用。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重点完善财务管理、民主理财、村干部离任和任期审计、责任追究等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积极应对城镇化进程中的新情况,认真做好“撤村设居”工作。认真研究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问题,拓展服务功能,开展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活动。深化社区建设。按照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着力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配合做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工作,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法制保障。牵头制定《建设和谐社区实施纲要》,把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真正落实到社区基层。扩大社区直接选举,加强居委会建设,推进城市社会民主,完善居民自治功能。认真贯彻国务院即将下发的《关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和市场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加强社区组织服务用房和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继续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和“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活动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启动农村社区图书援建活动。
(四)从促进政府力量同社会力量互联互动出发,着力规范和管理,推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年,民间组织工作要继续坚持发展与管理并重的方针,分类指导、加强管理、依法行政,促进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联互动的社会管理体系的形成。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做好不同类型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扶持发展行业性、公益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类民间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依法查处违法、违纪的民间组织。做好新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后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配套措施,研究基层民间组织备案办法。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稳妥地做好涉外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继续与有关部门研究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思路,进行行业协会改革试点。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民间组织综合评估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指导各类民间组织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进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加强民间组织能力建设,建立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重视党建工作,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建设。开展登记管理机关的服务窗口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改善登记服务场所和设备条件,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手段和紧急处置能力。建立工作交流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沟通和宣传工作,逐步形成全国联网的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形成依法管理的合力。
(五)从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出发,着力改革和完善,推进优抚安置对象基本权益的全面落实年,拥军优抚安置工作要重点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调整抚恤补助政策,加快军休人员和伤病残人员的接收安置进度,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开展,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抓紧论证和出台《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方案》,积极推动《兵役法》的修订,认真研究和解决安置方式不适应、就业渠道不宽泛、培训服务不配套等问题。认真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特别是患精神病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切实为部队减压卸负。积极调整抚恤优待政策。结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