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或知悉的发明创造、作品、设计资料、技术秘密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设计资料、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设计资料、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与本职工作或自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漏或者自己过失泄漏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约定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漏、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履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__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已经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一般为三年以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乙方不承担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甲方。
第十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板房图片、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设计商业秘密的相关业务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报表及财会档案、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容等等。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种:
(A)乙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
(B)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放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三条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