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路货色运单月日交代清单号码
运单号码
船名
航次起运港到达港抵达日期(承运人章)收货人(章)托运人全称收货人全称地点、德律风地点、德律风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发货符号货号件数包装代价托运人肯定计费分量等级费率金额项目费率金额分量(吨)体积(长、宽、高)分量(吨)体积(m3)运费装船费总计运到刻日(或商定)托运人(公章)
月日特约事项总计核算员承运日期起运港承运人章复核员
〔解释〕
1.此货色运单首要合用于江、海支线和跨省运输的旱路货色运输。
2.旱路货色运单、货票一式6份,次第以下:
第一份:货票(起运港存查联)。
第二份:货票(解缴联)起运港→航运企业。
第三份:货票(货运人收条联)起运港→托运人。
第四份:货票(船舶存查联)起运港→船舶。
第五份:货票(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
第六份:货色运单(提货凭据)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到达港存。
3.除还有划定者外,属于港航分担的旱路运输企业,由航运企业自行与托运人签定货色运输条约的,均应用航运企业台头的旱路货色运单。
4.货色运单联需用厚纸印刷,货票各联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应有差别:解缴联为赤色,收条联为绿色,其余各联为彩色。
5.要印操纵号码或流动号码。
6.到达港,另开收条。
7.规格:长
厘米,宽
厘米。本运单经承托两边签章后,拥有条约效能,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力、责任瓜葛和义务边界均按《旱路货色运输划定规矩》及运杂费用的无关划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