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
科级
科级归县级单位管理。科级一般指乡科级。乡科级指的是公务员级别。
1.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政府正职。
2.乡科级副职(十级干部)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乡镇政府正副职。
县级政府与乡村振兴
村财乡管、乡镇政府对村干部权威地位的认可与保护以及乡镇政府在公共资源上对村民自治组织的诱致性控制,以及村庄层面的家族势力左右乡村选举、贿选问题普遍存在、乡村社会互助关系解构、选举出的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显示出农村社会内生秩序能力的严重不足,提出了通过适当方式强化农村基层组织能力和输入外来资源以维持农村基础秩序的要求。这就使得以县政权力为代表的国家权力介入乡村场域具有一定合理性,并需要在维持“乡政村治”、保障乡村社会基本秩序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权力下乡目标、捋顺权力运作体制。
事实一再证明,国家权力一旦以支配者自居,逾越了制度边界,便会成为侵蚀村民自治的力量,进而影响对农村社会的整合。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制,但权力的全能主义特征仍然是一脉相承的,突出表现在权力对各种资源的占有和控制,以及建立在资源占有与控制之上的行政对社会的动员与管控之上,这种情况在处于国家与社会联接之处的县域更为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