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原则:两个音素如果在相同的语音环境里出现,互相替代之后就产生意义的差别,这两个音素就是对立的;对立的音素应该划分为不同的音位。互补原则:两个音素如果不能出现在相同的语言环境里,而它们的分布条件又是互相补充的,这两个音素就形成了互补分布关系,形成互补关系的音素可以归纳成一个音位。语音近似原则:属于一个音位的各个音素在语音上还应该是近似的,至少本地人听起来比较近似,否则即使是互补关系也不能归并为一个音位。语音是否近似,有一定的相对性,有时要从整个音位系统考虑才能确定。其它原则:(1)归纳出来的全部音位应该力求构成一个较完整的系统。(2)音位总数应该力求经济。(3)音位分合应该尽量照顾本地人的音感和语音发展的历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