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精度24度以下的酒类物品,交运数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至70度间的,交运总量不得超过5升;酒精度在70度以上的不得办理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2、飞机上禁带物品:民航总局规定的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包括各类枪支、军械、警械、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和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爆炸物品类,包括各类炸药、爆破器材、烟火制品以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其他危害飞行安全和国家法律规定禁止携带运输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