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业户是指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一定的经济业务,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证的工商业户。固定业户是相对于其主管税务机关离开机构所在地开展经营活动,在经营地的经营活动具有临时性质。 作为固定业户的纳税人,凡到外地销售货物的,应当到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及时向销售地税务机关出示这一证明。否则,如果未能开具证明,或者虽已开具但由于丢失或没有携带等原因而不能向销售地税务机关出示的,销售地税务机关将根据规定按征收率进行征税,纳税人返回原地后还需再次纳税。
非固定业户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需认定为非正常户。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