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债转股”是指将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关系转为股权关系,以化解企业债务。
市场化债转股特征:
(1)债转股企业转股的债权、转股的价格、实施机构不是由政府确定的,而是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的,包括债转股的资金筹措也是由市场化方式筹措为主,各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享收益。“政府不强制企业、银行及其他机构参与债转股,是直接写入了本轮债转股的文件中。
(2)资金募集方式。市场化债转股,明确鼓励实施机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特别是可用于股本投资的资金,包括各类受托管理的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实施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金融债券,探索发行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债券,并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实施机构也扩展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也可以是银行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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