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限时要求吗

2024-08-22 11:45:06

游行是一项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与之配套的就是集会、示威。通常情况下三者都是连着一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

第八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

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第十二条

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煽动民族分裂的;

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