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员权限:
1、监理公司委派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与的权限,对监理工作有最后的决定权。
2、执行监理公司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组织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 负责编制监理规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据工程实施的变化进行人员调配。
3、审核由单项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工作计划。
4、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投标人资格预审,开标,为业主决标提供决策意见。
5、主持建立监理信息系统,并完善之。
6、审核并确认分包单位。
7、及时对工程实施的有关工作作出决策。如计划审批、工程变更、事故处理、合同争议、工程索赔、实施方案、意外风险等。
8、审核并签署开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质量通知单、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竣工资料、监理文件和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