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扣12分以内的,每一个记分周期,即12个月清零一次;如果被扣分达到12分,根据公安部139号令第六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则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驾驶证被扣12分以内的,每一个记分周期,即12个月清零一次;如果被扣分达到12分,根据公安部139号令第六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则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