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即:
借:应付职工薪酬减去职工福利费、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减去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