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前身是由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三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新加坡等5国外交部长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会议,发布《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正式成立。成员国外长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正式例会和特别会议各一次。常设委员会为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执行外交部长会议的决议。
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前身是由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三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新加坡等5国外交部长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会议,发布《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正式成立。成员国外长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正式例会和特别会议各一次。常设委员会为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执行外交部长会议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