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核人员优抚政策

2024-03-03 00:00:00

给予部分参战和涉核退役人员一定生活补助,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优先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给予救助,完善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以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或采取其他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完善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以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同时规定涉核人员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其享受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