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于1954年。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宪法》修正历程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宪法是管法律的法
所有的立法宗旨遵循“根本”二字,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相当于一个国家法律体系这颗大树的根须和主干,其他的法律都是依附于它的枝条。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总法,是制定各项法律的依据,是所有法律的基本法,宪法是所有法律的总规矩、总章程。凡是不符合宪法的规矩都是违宪的,无论是国家制定的法、还是政府制定的规章、乃至企业制定的章程等等,所有的规矩在判断对错、优劣的时候都要跟宪法对表,不符合宪法精神的都是有问题的,都是需要改进和纠正的。也就是说,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里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至尊法。法治社会必须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其实就是依宪治国。那些不符合宪法的法律法规,能修改的必须修改成符合宪法的法律法规,不能修改的要坚决废除,只有那些符合宪法的法律法规才是依法治国的依据,而那些不符合宪法的法律法规本身就是需要治理的对象,是不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产物。
宪法是授予权利的法
宪法通过赋予权利,决定了公民有哪些自由,以及如何保障这些自由。宪法是一部权利法案,法律为了公共利益而限制人的自由,宪法则为了人的自由而限制法律的权限。法律衡量人的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利益,宪法则衡量法律是否侵犯个人权利。宪法是关于权利的法,法律是关于义务的法,宪法是关于自由的法,法律是关于限制自由的法。从政治学理论上说,一个只有义务没有自由、没有权利的社会就是奴隶社会。一个国家的社会成员是奴隶还是公民,靠的就是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