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雀不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麻雀是受到国家保护的“三有”保护动物。捕杀超过20只就属刑事案件。国家林业局2000年发布《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麻雀被列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