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的种类之一,因其行政建制级别与地区相同,故称“地级市”。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专级市之称。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大陆地区地级市数量逐渐稳定下来,截至2017年10月2日,在总计334个地级行政区中,其中有294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7个地区、3个盟,地级市数量约占地级行政区总数的88%,地级市已逐渐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行政区划、地理单位、行政管理的概念
1、行政区划概念,即行政区域划分,是国家为了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比如我国现今分为省、市、县、乡四级区划,在这里,省、市、县、乡都是行政区划单位。
2、地理单位概念,就是对一个地理区域的称呼,或者对城市的称呼,一座城市既可以命名为县,也可以命名为市,市和县主要是城市体量的区别。当“县”“市”作为地理单位使用时,是没有区划级别和行政级别差异的。潍坊市是全国文明城市,但这并不妨碍她下辖的寿光市(县级市)也评上全国文明城市,也不妨碍下辖的临朐县参选下一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
3、行政管理概念,主要是指城市的管辖关系和行政级别。管辖关系上,山东省下辖潍坊市,潍坊市又下辖临朐县,临朐县又下辖各乡镇。行政级别上潍坊市政府是厅局级单位,临朐县政府是县处级单位,各乡镇属于乡科级。
我国的行政区划设置
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划划分为:省、县、乡三级。但现实中是划分为了省、市、县、乡四级,多了一个市。所以在学界有人认为地级市这个东西是违宪的,这属于历史遗留的话题了,后面再说。下面详细解读下我国目前现行的四级行政区划制度。
第一级是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二级是地级行政区:地区、盟、自治州、市(地级)、市辖区
第三级是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县级)、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四级是乡级行政区: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区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