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是一种用口语或文字作为媒介,表达客观世界和主观认识的方式和手段。当文字不单单用来记录(史书、新闻报道、科学论文等),而被赋予其他思想和情感,并具有了艺术之美,才可称为文学艺术,属于语言艺术。
文学的情感性
文学通过形象描写,表达作者对社会的认识态度,包括道德评价和思想评价。周作人在《自己的园地·自序》中说:“我看自己一篇篇的文章,里边都含着道德的色彩与光芒,虽然外面是说着流氓似的土匪似的话。我很反对为道德的文学,但自己总做不出一篇为文章的文章,结果只编集了几卷说教集,这是何等滑稽的矛盾。”
夏志清先生在《中国古典小说史论》中指出:古典小说作者在经意或不经意间流露出来的对道德意趣的追求和赞赏,表现了古中国叙述者们的文学态度。
文学作品的道德意趣绝不是在行文中大声宣扬道德的作用,作者应是通过一种精细观察,一种对经验的回顾,一些臆想和种种感受,继而描绘历史、解构当下、想象未来,让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通过对文本的私人理解而不是从文本本身获得对道德意趣的具体感知,从而使读者体会道德这个抽象体是如何细致而入微地影响并改变生活的。
文学作者作为知识分子群体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不言而喻的。文学是私人的叙述,但它的作者却承担着公共责任。葛红兵在《为20世纪中国文学写一份悼词》中说:“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文学在中国社会地位的直线下降,除了市场化因素外,知识分子在公共事件中的集体缺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当曾是我们社会‘良心’的作家也成为那沉默的大多数的时候,文学已经丧失了它的尊严。无论何时,作者的政治态度都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它与作品的距离,其实并没有那么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