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三)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所有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一律凭“邯郸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出入校门。
2、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入校园,对确需进入的车辆平“校园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
3、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原因(接送病人、搬运重物等)需向门卫讲明情况,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4、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
5、禁止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和试刹车。
6、生活保障用车(送食品、煤、清运垃圾等),通行时间为7:00以前,晚8:00以后,中午12:00―14:00;
建筑工程车进出学校,使用单位事先与保卫部门联系,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在人流高峰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校园
7、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应严格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按指定的路线行驶,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