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我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区政府及区食安办工作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印发的《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食安字【2011】4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保障我区集贸市场食品消费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促进我区集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效遏止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过期变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使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
(一)本次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后堡大市场(金鑫大市场)、煤矿大市场、周六日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内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户和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以下简称集贸市场。
(二)本次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员科室包括食品科、企监科、市场科、注册科、花园分局、矿山分局,各成员科室按照职1
责分工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通过专项整治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严把集贸市场食品质量准入关,加大对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散装食品、自产自销食品的监管,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防止食品安全隐患。
(四)通过专项整治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使我区集贸市场食品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提高,食品消费市场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营造人民群众放心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三、各成员科室工作职责
(一)食品科: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与相关职能单位的协调工作,整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导检查我局相关科室的工作落实情况。对符合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条件的经营户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市场科:负责组织监督管理集贸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实施市场巡查;查处集贸市场内的食品违法广告行为。
(三)企监科:负责组织查处取缔集贸市场内以及周边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注册科:负责集贸市场以及市场内外食品经营户的市场准入工作。
(五)花园分局,矿山分局:负责对辖区内集贸市场内主管的食2
品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花名册。做到户数清、范围清、渠道清,并通报食品科。
负责监督落实在集贸市场内经营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外的其他食品经营户(包括食品摊贩)的进货查验制度,对未能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经营户依法进行查处。对于集贸市场内经营的由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要追查其来源并通报食品科,我区行政区域意外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禁止进入我区销售,发现一律予以没收。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1.11.1—2012.1.25)一是由两个分局对辖区内集贸市场内主管的食品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花名册。做到户数清、范围清、渠道清,并通报食品科及相关职能科室。二是各职能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取缔食品来源不明摊位经营户,取缔有固定场所的食品经营户的无照经营行为。三是由食品科组织开展集贸市场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组织对集贸市场重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处一批不合格食品案件。
(二)(2012.1.26—2.12.1.31)各科室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同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食品科。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领3
导,成立领导小组,由主管局长单飞跃担任组长,食品科长章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食品科,成员科室包括企监科、市场科、注册科、花园分局、矿山分局,由食品科负责对整治工作的全面安排、部署、协调、汇总、总结工作,各成员科室要积极主动开展整治工作,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边整治、边规范,确保收到实效。
(二)落实责任机制。全面开展区域动态巡查,做到监管人员、监管区域和监管责任三落实。结合市场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工作,建立和完善辖区食品经营者的动态经营档案。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到岗,做到人定岗、岗定责。
(三)开展效能监察。区政府、区食安办充分发挥监督、监察机构的作用,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通报机制,对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监管执法是否到位和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对工作不力,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失察、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
(四)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等,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