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子灯零售合同

2024-08-01 01:11:33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经供需双方共同商议,本着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共求发展的原则,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需方订购的陶瓷产品供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供货时间:签订本合同后供方及时组织货物,供方收到需方预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计划完成第一次供货。以后按工程进度要求供货。

三、质量要求:供方按厂家优等品供货,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相关产品资料。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点费用负担:汽车运输。供方负责货到需方工地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其它费用由需方负责。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供、需双方现场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供货产品规格、数量为结算数量。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根据合同的产品规格、数量,按国家gb/t4100-1999陶瓷砖标准验收。如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可当场与供方商谈更换,否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本合同签订时需方向供方预付本合同总价款20%作为定金,剩余货款按每次所到货的实际数量全部进行结清。

八、违约责任:违约方按民法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纠纷,首先应本着友好、公平、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限至供货完成,货款结算之日。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