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验收规范

2024-08-01 00:10:14

监理工程验收规范

各阶段工程验收由施工监理主持,施工工长组织,房主参加;各阶段验收结果必须有三方同一时间的签字确认为有效。施工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未经确认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遗漏的验收项目由施工监理和施工工长共同承担责任。

各阶段验收单需在验收后24小时内由施工监理上报工程部经理。

第一阶段:材料进场验收

1.对所有用于施工的装饰材料进行验收。

2.现场交底时监理同工长、房主预约材料验收时间。

3.材料进场后工长通知施工监理、房主到场验收。

4.未经确认的材料不得用于施工。

第二阶段:隐蔽工程及水电工程验收

1.对隐蔽工程和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2.工长自检合格通知施工监理验收,施工监理须在24小时内到达。

3.现场进行检验。

第三阶段:中期验收

1.中期验收前,工长须先进行自检,确保监理验收合格。

2.自检合格后工长与客户约定验收时间并提前一天通知施工监理。

3.施工监理按验收规范逐项验收,并详细填写验收结果。

4.验收手续完成后,监理应提醒客户按期交款:逾期未交工程款者,需停工待款,直到交款后方可开工,因此延误工期由客户负责。

第四阶段:竣工预验收

1.工程竣工前5天内预验收。

2.工长在预验收48小时前通知施工监理,施工监理在约定时间进行预验收。监理填写《预验收单》,认真进行质量检查。

3.凡预验收未通过的工程,施工监理责成工长限期整改,并在限定

时间组织二次报验。

4.二次预验收仍不合格的,工程部经理亲自组织或参与整改。工程

部经理参与或组织的整改工程,该工程质量等级降一级。

第五阶段:竣工验收

1.预验收合格后,工长在工程竣工前3天向工程部报验。将工程名称、

地点、竣工时间报工程部备案,以便于组织工程验收工作,凡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报验的,按违反验收程序处罚。

2.竣工验收由施工监理按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并负责进行评定打

分,评定时要求工长和工地组长参加。

3.验收手续完成后,监理应提醒客户交纳工程尾款:未交纳工程尾款

不能交接,不予签订保修单,由此延误工期由客户负责。

4.客户交纳工程尾款后,施工监理协同财务与客户签订工程保修单,

约期到现场交接,工长必须到场。

相关说明:

1.各阶段验收不合格的,施工监理按规定对工长进行处罚并限期整

改。由此延误工期时造成的损失由工长承担。

2.由于施工监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到场造成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

施工监理承担。

3.整改后须经施工监理鉴定合格方可继续施工。

4、验收结果是工程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