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收员工提交的扣除信息;
2、发放工资办理全员员额申报;
3、将可扣除金额填至扣缴报告表;
4、办理扣除计算税款。
单位在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需要严格按月计算预缴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若员工未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可在以后月份补报,单位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