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每小时,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120公里每小时,其他机动车不得高于100公里每小时,摩托车不得超过50公里每小时。同方向有两个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时速不得低于100公里每小时;同方向有三条车道的,最左侧车道最低时速不得低于110公里每小时,中间车道最低时速为90公里每小时。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每小时,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120公里每小时,其他机动车不得高于100公里每小时,摩托车不得超过50公里每小时。同方向有两个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时速不得低于100公里每小时;同方向有三条车道的,最左侧车道最低时速不得低于110公里每小时,中间车道最低时速为90公里每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