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交通违章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