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有2种,第一个是和开发单位签署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通常此类合同没有有效期,一般都是以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为合同终止期。第二个是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签署的常规物业管理合同。有的地方是买房时就签了,有的地方是交房时签。也有后期补签的。
物业管理合同前几年都行,没有强制规定,但是一般不要超过三年,因为物业管理人工成本很大,人工成本上涨也很快,所以如果签的时间过长会导致收入不变成本不断增加造成亏损,政府对于时间长短并无一定之规,主要是签约双方协商制定。而一但把服务期限写入合约,双方都要遵守。在没有违反合约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