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公式

2024-02-29 00:00:00

移动加权平均法指企业按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明细分类核算时,以各批材料收入数量和上批结余材料数量为权数,计算材料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计价方法,每购进一批材料需重新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价,据以作为领用材料的单位成本。

公式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数量+本次收入商品数量 )

加权平均法

优点: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而且在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时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平均化,对存货成本的分摊较为折中。

缺点:不利于核算的及时性;在物价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按加权平均单价计算的期末存货价值与现行成本有较大的差异。适合物价变动幅度不大的情况。这种方法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加强对存。

先进先出法

优点:使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计价以调整当期利润,

缺点:工作量比较繁琐,特别对于存货进出量频繁的企业更是如此。而且当物价上涨时,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移动加权平均法的优点在于能使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而且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但采用这种方法,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小企业不适用。

适用范围

能够使企业管理层及时了解存货成本的结存情况,计算出的平均单位成本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

由于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存货包括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存货包括: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存储以备出售的存货;为了最终出售正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存货;为了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以备消耗的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