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办理土地使用证程序:
1、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到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的证明书;82年的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的使用证;97年的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2、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的调查表以及绘制出宗地草图。
3、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的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没有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等等方面。
4、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也准确,权属是合法,没有争议”原则的,可以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以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的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