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等;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而且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
科举制度是中国及受中国影响的周边国家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自己报名参加,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部分历史学家考证证明科举制开始于唐朝。部分历史学家认为科举制开始于隋朝。科举从开创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世界上最后一届科举考试结束于1919年的越南阮朝),前后经历一千三百余年。科举制度的主要考试都是定期的举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