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因此每月应交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3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0000-5000)*25%-1375=4875元。
【法律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