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关于既往症

2024-07-10 05:12:34

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异常,即所谓的“既往症”。

若有既往症,在投保时一定要详细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有故意隐匿或过失遗漏,或为不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危险之估计者,保险人得解除契约。

根据保险法,投保时,如果身体存在某个病还没有痊愈,那么针对这个病的后续治疗是不会理赔的。

以前得过感冒,感冒就是既往症,但是投保时,感冒已经痊愈了,那么它就不是已在疾病,属于已经治愈的既往症,这时候保险公司肯定是可以理赔的。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证明这个疾病是投保时的已在疾病,二是证明这哥疾病没有完全治愈。

所以,如果这个疾病是既往症,但是在投保时不属于已在疾病(因为已经痊愈了),那么后续这个病是可以理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