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剧的角色,可分为旦、末、净、外、杂五大类,每大类下又分若干小类,以此把剧中各种人物分为若干类型,以便于带有程式化的表演。
杂剧是一种把歌曲、宾白、舞蹈结合起来的中国传统艺术形式。
最早见于唐代,那意思和汉代的“百戏”差不多,泛指歌舞以外诸如杂技等各色节目。“杂”谓杂多,“百”也是形容多;“戏”和“剧”的意思相仿,但都没有今“戏剧”的意思。到了宋代,“杂剧”逐渐成为一种新表演形式的专称;这一新形式也确实称得上“杂”的,包括有歌舞、音乐、调笑、杂技,它分为三段:第一段称为“艳段”,表演内容为日常生活中的熟事,作为正式部分的引子;第二段是主要部分,大概是表演故事、说唱或舞蹈;第三段叫散段,也叫杂扮、杂旺、技和,表演滑稽、调笑,或间有杂技。三段各一内容,互不连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