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
2、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
3、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4、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5、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
6、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1、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
2、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
3、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4、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5、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
6、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