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检时间规定

2024-07-06 08:36:36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五十五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